简介:该《规定》对海底电缆管道的安全运行、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合法权益、海上作业与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纠纷的解决以及处罚做出明文规定。《规定》指出,海上作业者在海上作业时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砍断。海上作业者为保护海底电缆管道致使财产遭受损失,有证据证明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养殖等海上作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生物遗传资源丰富,但随着区域内经济的发展,生物多样性遭到了威胁,为此双方酝酿建设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廊道。当前廊道内遗传资源面临盗掘滥用、外来生物入侵、孤立保护、利益归属不清晰等问题。必须把廊道内l遗传资源保护同知识产权制度结合起来,加强跨国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完善廊道内各国遗传资源的立法和管理体制,并加快廊道内遗传资源的普查、登记、注豫等基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