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关总署决定自7月5日起,执行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有关进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制定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我国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汽车、摩托车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进口的汽车、摩托车以外,其他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的汽车、摩托车的税收优惠规定自7月5日起停止执行,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7月4日(含当日)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有关证明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尚未进口的汽车,其减免税有效期可顺延至1994年9月30日。国家指定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4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陆地口岸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这些口岸可设立专营码头或
简介:一、对各地方按国家规定招标并经过招标进口特定产品,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委托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定期将加盖“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特定产品进口专用章”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发至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由其代理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并加盖地区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国务院各部门直月单位仍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三、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要加强管理,有效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要严格办事程序,妥善保管空白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要严格按统计制度的要求,每月将核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情况和存档联原件及废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