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民间高利贷的概念界定从货币产生的那天起,高利贷就一直未在我们的生活中消失过。《周礼》中最早记载了民间借贷取息的情况,一般称之为“货”。秦汉时期,有史记载云“通都大邑子货钱千贯”。唐朝的私人借贷法律最为健全,有质库、质举、举贷等多种形式,并规定负债违约之人将遭受杖刑。
对民间高利贷非罪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