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实现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基本手段,以弥补政府间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但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因体制的诱致性变迁、设计理念缺陷、事权与支出责任分离等原因,存在效能不彰、运行效率漏损、结构不合理、规范性水平低、程序规制失范等问题。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下,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和国家治理作用,对转移支付从审计内容、审计导向、资金流向等方面提升审计层次,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转移支付审计过程始终,关注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性、效率性、经济性,实现政府支出责任随事权转移、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优化转移支付,完善政府治理。
简介:审计资源配置应包括两个层次,一种是审计资源的宏观配置,一种是审计资源的微观配置。审计资源的宏观配置是从审计资源要素社会性的角度出发,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和社会资源总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将审计作为国民经济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讨论它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它还应包括在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前提下和审计资源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如何把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之间资源协调问题。审计资源的微观配置则是撇开审计资源的社会性,单纯从技术方面进行资源要素配置,它既不关心生产要素之间质的关系,也不关心每一个资源要素所包含的社会关系内核。在各种审计资源的技术性要素中,每一种审计资源之间一律平等,并无歧视之意,例如,人力资源作为一种审计资源,和其他审计资源一样,并无其他特殊的意义。但是,作为纯技术性的制度安排,它所关心的是审计资源如何在审计主体范围内分配,这种技术性的资源配置可能存在于截然相反的生产方式中,支持每个审计主体的审计目标,以求得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那么,如何实现具体审计资源配置优化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