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中国证券市场中特别处理(ST)公司的申请摘帽制度为例,本文考察了监管制度化对盈余管理及其监管的影响。ST公司如果希望摘帽,需要满足监管规则要求的盈利水平。研究发现:(1)当摘帽设定的盈利指标没有对盈利质量作出明确限定(制度化之前)时,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的业绩中普遍确认了重大非经常性利得;当摘帽标准明确限制了非经常性利得的幅度后(制度化之后),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业绩中确认的非经常性利得显着降低。(2)制度化之后的批准摘帽决策比制度化之前的批准摘帽决策伴随了显著更低的申请当期非经常性利得水平。(3)从申请摘帽年度以后的业绩来看,获批摘帽公司的业绩显著优于未获摘帽的公司;制度化之后获批摘帽的公司略优于制度化之前获批摘帽的公司,但并不非常显著。本文提供的证据意味着,在中国特定的法律和制度背景下,仪凭监管者的自主裁量,即使是对非经常性利得这样相对明显的盈余管理手段,监管者的遏制倾向也是有限的;制度化能够引导申请公司以及监管者的行为并提高盈利指标的监管效果。
简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必然存在很多问题,因而导致独立董事往往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摆设,这就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制度、文化和组织建设。《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而且对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规、行政条例和指导意见的低水平制度层面。这就需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特别需要修改和完善《公司法》,通过增加专门条文,确立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