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搞好银行存款管理,对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监控,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义。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定期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的对象限于企业与银行之间因票据传递时间上的差异,造成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未达账项不符合上述规定,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未达账项,未及时清理而长期挂账,同期银行存款收支不入账,转移单位收入、挪用单位资金等。对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方法,对银行存款收支发生额及期末余额进行检查。
简介:中国自去年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存款结构已发生变化:定期存款比例下降,活期存款比例增加;部分储蓄存款已经分流到证券投资、消费信贷领域。去年11月1日起,中国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开始征收所得税,这对刺激居民消费和拉动投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悉,在利息税开征的前5个月中,全国利息税收入逐月迅速增加。同时,利息税开征也没有使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出现负增长,除去年12月有所下降以外,储蓄存款总额一直呈逐月稳步增加趋势,其中今年1月份同比增长11%。有关专家指出,开征利息税不仅能够适当调节个人储蓄增长的速度,而且还可以引导城乡居民将一部分储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于股票、债券,因此对扩大内需,保证国民经济
简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区分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一、内资商业银行以支行或相当于支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可由其上一级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三、外资银行以设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