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5月,我们在对某县法院1997至1998年财务收支审计时,1998年度“暂存款”账户的一笔账务处理引起了我们的怀疑。这笔账一级科目是“暂存款”二级科目是“财政担保款”借方发生额40000元。法院是国家行政单位,有什么业务需要财政担保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此笔业务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会计分录是借“暂存款”———财政担保款,贷“暂付款”———财政担保款,金额是40000元,而这张记账凭证下附的原始凭证却是购汽车的发票2张,其中一张是购桑塔纳轿车一辆价款213000元,另一张是购2020S车两辆价款108600元,发票日期为1996年2月。这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业务矛盾百出。1、所处理的业务与
简介: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全面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体现了我们党高瞻远瞩,是站在新世纪的高度,为完成新时期的各项任务,创造新局面而制定的。从这一点来讲,对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