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7年,武汉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两次全国省长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积极促进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增长8%,农业总产值增长4.6%,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18.9%。在生产发展、流通扩大的基础上,全年财政收入完成29.17亿元,比上年增长6.2%,除按规定上缴外,收支基本平衡。但是,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城市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各方面的资金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等,仍是我市财政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中央分配我市的财政收入任务32.2亿元,比1987年增长8.3%,其中工商税收入26亿元,增长9.6%,企业收入5.01亿元,
简介:从理论上讲,作为财产权利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是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回报,其体现的是一种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即拥有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占有和使用者不一定是所有者,此时,所有权的核心就表现为对财产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对出资人而言,表现的就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即是享有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的权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着出资人职责。出资人进行投资就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公司法》很明确地规定了出资人应享有的收益权,那么国资委即享有国有资产的收益权,享有它所占有的那部份国有股权所应得的收益处置权。因此,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以及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统筹规划,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和在新的监管体制下最重要的职能。本文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予以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