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解决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中国政府于2005年起实施了一场改革(亦即股权分置改革),以使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能够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多少股改对价,以往的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基金)持股比例越高,股改对价越低,也就是说,机构投资者倾向于和非流通控股股东“合谋”,以制定一个对流通股股东较低的股改对价(Chenefa1.,2011;Firtheta1.,2010)。本文进一步拓展这一研究,旨在考察基金治理是否能够缓解基金管理者与非流通控股股东的“合谋”问题。我们的研究发现,开放式基金和外资背景的基金与非流通控股股东“合谋”的可能性更低,而机构持有份额比例较高的基金则更有可能和非流通控股股东发生“合谋”。
简介:资源性资产的稀缺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改革当前的行政定价模式并构建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形成有效价格信号。需要强调,构建资源性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绝不只是由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的单轨式推进,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具体而言,构建资源性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要求着眼于价格体系重构和竞价流程优化改进。在价格体系重构方面,要实行”完全成本”定价方式,把资源性资产的原生态价值、劳动消耗价值和生态补偿价值充分凸显出来。在竞价流程优化改进方面,既要完善竞价环节,落实以资产评价价值为基础并充分实现生态补偿的公平竞价机制;还要强调竞价方式的差别化和适用性,根据不同竞价环境、不同竞价对象,选择不同的竞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