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的市场需求也日益增长,为此,高等院校和各二级学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独立或与地方联合的方式,举办各类研究生班、专业证书班和短期培训班等,这不但满足了人们对知识的需要,同时也为学校创造了一定的收入,对稳定学校教师队伍,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学校经费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种办班收入从资金管理角度来说,都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从目前我们审计的一些学校情况来看,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学院的收入并没能完整地纳入学校财务账内统一管理,使部分资金游离于账外。
简介:近年来,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央加大了对西部农业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的力度。财政部门利用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引导民间投资,并对部分民营企业进行扶持,有效地促进了各类经济成分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发展。但财政资金投入民营企业后如何使用和规范,却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在财政审计实践中,我们也经常遇到一些县(区)财政在预算安排时,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或支农资金、生产发展资金以及支援不发达地区扶贫资金,无偿地安排到部分民营企业,而资金投入到这类企业后如何管理、监控,在财政理论和审计实践中形成了一个新的盲区。
简介:从理论上讲,作为财产权利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是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回报,其体现的是一种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即拥有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占有和使用者不一定是所有者,此时,所有权的核心就表现为对财产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对出资人而言,表现的就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即是享有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的权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着出资人职责。出资人进行投资就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公司法》很明确地规定了出资人应享有的收益权,那么国资委即享有国有资产的收益权,享有它所占有的那部份国有股权所应得的收益处置权。因此,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以及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统筹规划,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和在新的监管体制下最重要的职能。本文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予以商榷。
简介:6月10日,财政部、中国证券临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通知要求,该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取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0年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之前,达到该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经查实尚未达到脱钩改制政策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