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2年11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会计界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开始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深层次的会计改革。这场改革将“建立一个在《会计法》的指导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会计准则指南为补充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葛家澍,1997)这意味着,将以体现市场运作要求的会计准则,取代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统一会计制度。反思制度改革的现状,不难看到以下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一、艰难的过渡:双轨运行下的矛盾象以往会计制度的制定一样,建立会计准则体系也是一种政策选择,属于政府会计管制的行政行
简介:在我国会计界,不时听到和见到我国会计工作要符合国际会计惯例,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等说法。但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及其相关的问题,还需进行探讨。一、会计惯例的涵义据《辞海》:“‘惯例’,亦称‘例’、‘成例’、‘通例’、‘旧例’。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依照办理的做法。”在《会计辞典》(美)中指出:惯例是“在实务上,一般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公认之一种通则,用以解决某一类问题,或于某种情形下作为行为之准绳。”可见,惯例是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是国家的正式规范:但曾经做为办事的依据,是可行的。惯例按其内容的性质,可分为政治、军事、法律、社会、文化、经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