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风险管理是海关的一种管理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海关的一种职能。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但将两者放在一起讨论,或者说结合起来讨论将更有意义。在风险管理中,笔者着墨于观念性问题,重在讨论风险管理的含义、思想基础、性质等等,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如对于风险管理的含义,笔者认为应是一种广义上、全面性的风险管理;对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基础,笔者以为是“实事求是”,即敢于承认海关监管中的风险及其不可消除性:对于风险管理的性质,笔者认为它仅仅是一种管理方法、手段,而不是独立的海关职能;对于海关实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笔者认为,除了在于解决“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之间的矛盾外,最重要的是改变海关监管观念。在规范企业行为中,笔者着墨于实践性问题,意在为如何规范企业行为搭建框架。首先要从新形势出发,讨论规范企业行为的必要性;其次要构建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框架;最后将风险管理应用于规范企业行为,探讨如何建立企业守法体系。
简介:(3)注意专利保护首先,要选择正确的保护办法。对于容易保密、难以模仿的技术创新,一般应采用商业秘密保护,而不采用专利保护。因为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可以不公开技术方案,以免给同行提供研究思路,而且保护期限可以不受限制。如美国可口可乐配方,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已有100多年历史。但是,这种保护不能阻止他人通过反向研究破解商业秘密。如果他人通过合法途径破解了商业秘密,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他人将破解商业秘密的技术申请专利,自己就只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反而会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对于有一定市场前景,但又难于保密的技术创新,一般应尽早申请专利,尽早获取法律保护,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迄今为止,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达175个。除美国、菲律宾外,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有的企业往往要等到最佳的技术方案出来后,有的甚至等到产品准备上市时,才申请专利,这样不仅会延误专利保护时机,还可能被别人抢先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只要具备了实现可能性的技术方案就可以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后,还可以进行具体技术方案的完善,并利用专利法中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在12个月内,在专利申请未授予专利权之前,将成熟的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并要求前一项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