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从事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外,适时地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可谓是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的有力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开放,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对外投资的广阔空间。但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到底纳不纳税,要纳税应当如何纳税,许多会计人员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笔者就这个问题作如下解释,供大家参考。其实税法也对投资所产生的利益作出了明确的纳税规定。1999年1月1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而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进而会对企业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简介:本文提出的问题可谓是一个“家计财政”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已成为夫妻耳语、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处理得好,既有利于黎民百姓的“微观经济”,又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宏观经济”。笔者有感于此,特提出几条思路和建议供商榷和参考:l、趁此物价低谷时期适度增加消费。这几年来的物价连连走低,除烟酒等极个别商品价格还太高,回落尚需时间外,绝大部分的商品价格确已降到了价格底部区域,如空调、彩电、音响、电脑、家具、电话、汽车、摩托车、床上用品月民装、金银首饰等“大。中件”的价格已一降再降,现在价格已仅为降息两年前的40-70%,这样的低价格商机可谓千载难遇。但像股市涨跌起伏一样,世上也从没有过只跌不涨、或只涨不跌的物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起施行。它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方乐趣,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复议规则),此规则也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并作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任务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佥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么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应当如何正确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者以《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简介: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职务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手段,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则国家整体负担。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都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税务人员个人不能成为赔偿的请求人或者告。但是,也并不是说此种情况下,税务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另由其他法律法规约束。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