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的分析与研究,是强化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重要考量,也是顺利推进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方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革的迫切需要。本文基于2000-201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的基本数据和增长状况,分别测算、分析了这三大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税收负担等关键维度的基本特征与变化趋势,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在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分类计征方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转变的改革框架下,应将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与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包含的现有税目纳入综合计税的范畴;对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包含的税目及其他税目应实行分类计税,并改用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收应尽可能地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简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其基本制度框架,即计征方式的转变。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将分类预征环节、年终综合汇缴环节有效地结合起来,在保证税收平稳入库的同时,能够充分地发挥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的功能。因此,由分类计征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正是下一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文章首先阐释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计征方式的实质,以及采用该计征方式在促进公平方面的重要意义;然后在此计征方式框架下,对分类预征环节、年终综合汇缴环节的计税单位、课税范围、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体系、收入归属与征管机构等税收要素进行科学的税制设计,并力求这两大环节各税收要素间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最后,提出相关的配套跟进措施,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简介:2015年3月30日财税[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