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近年来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问题得到广泛关注。一方面,我国养老保险统筹级次低,养老保险大数互济、精算平衡的内在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养老金发放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养老保险统筹级次提高之后,又面临如何有效调动地方积极性、养老责任由地方向中央"倒置"的难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密切相关,基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已基本完成的现状,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制度也已提上日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政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所带来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出发,运用委托—代理模型详细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内在机理,提出由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激励,以消除二者博弈带来的效率损失,实现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下的激励相容。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从基本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加快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