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99 个结果
  • 简介:<正>早在1934年,联邦德国就已建立了税务稽查机构,其工作职责、权限均由联邦税务法第208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除取得与其他税务官员同样的工资收入外,还与警察一样每月得到有200马克的岗位补贴。现在,全国每8.000人有一个税务官员,每80.000人有一个

  • 标签: 税务稽查人员 税务官员 联邦德国 税收违法 税案 联邦税
  • 简介:德国税收立法较为完备,税法层次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宪法中有不少关于税收的规定;二是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均以议会通过的法律来规定;三是关于税收的立法范围较广。如关于税收立法权、税务机构设置、税务司法等都有法律规定;四是税收立法详尽,虽然显得过于复杂,但较为明确,有利于税法统一执行;五是严格限制税法解释权.税法稳定性较好,如德国只有财政部有少量税法解释权。

  • 标签: 德国税务管理 立法 税法层次 主要表现 宪法 税收实体法
  • 简介: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日前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透露了一批重要经济立法的进展情况。税收基本法、遗产税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保险法等正在抓紧制定;破产法、预算法、统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拟议进行修改。

  • 标签: 经济立法 社会保险法 税收基本法 商标法 反垄断法 破产法
  • 简介:2006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举行的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其本身所具有的制度价值和社会意义显然已经超越了个税法修改的本身。税法的制定迫切需要一种体现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的程序性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引入税收立法则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走向。

  • 标签: 个人所得税 税收 立法听证
  • 简介:本文详细介绍了德国政府绿色采购的背景,法律基础,以及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专业机构,并就我国推行绿色采购提出了有益的启示。

  • 标签: 绿色采购 德国政府 法律基础 专业机构
  • 简介: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州由县、市构成,县、市由各社区组成,社区则由一个或几个村镇组成。基于联邦制国体,州一级税务拥有较大的权力。德国税收收入j0吩为联邦收入、地方收入及联邦与地方共享收入。除关税、消费税(30多种消费品如汽油、香烟等征税)由联邦人员负责征收外,其余大部分税种(包括共享税),由各州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 标签: 德国 税务稽查 涉税案件 税务机构 税收执法权
  • 简介:德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在特定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一种兼有行政分权管理和财税调节等功能的财政平衡机制,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范围和税收权限的基础上,通过纵向和横向的财政平衡机制实现财力布局平衡,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大体均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高度统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强调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高度统一。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德国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财政平衡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公正
  • 简介: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笔者认为,本条款关于偷税罪的定义对于本罪行为在外延界定上存在缺陷,造成司法实践操作上

  • 标签: 偷税数额 偷税犯罪 应纳税额 偷税行为 纳税人 偷税罪
  • 简介:美国税收立法程序简介文于一贫美国联邦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课税权属于国会。”这就是说无论是总统还是地方长官均无权做出征免税决定,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成为税收法律。以联邦税法(国税法律)为例,美国的税收立法程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国税局向财政...

  • 标签: 税收立法程序 众议院 联邦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 参议院 修正法案
  • 简介:如何有效地预防、遏止和打击有组织犯罪,是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相对于许多国家及我国港澳地区,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显然滞后,其缺陷愈加明显.借鉴其他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对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对打击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 标签: 有组织犯罪 刑事立法 经济犯罪
  • 简介: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已开征的税种都由行政法规予以规定,税收要素不明确、不具体,损害了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立法程序的不合理、不规范,难以做到公开、公平;税收立法人员的匮乏,以致立法机关的税收立法能力不足。只有正视问题,找出原因、提出相应对策,才能真正提升我国税收立法质量。

  • 标签: 税收 立法质量 税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