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0 个结果
  • 简介:提高燃油消费税,越来越"任性"了。三次上调燃油消费税,除了一次明确提到了"经国务院批准"外,最近两次,"任性"到连"经国务院批准"都不提了……一边是中央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一边是增税的"任性",这种"任性"还要继续多久?——题记新闻事件:油价"十三连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15年1月26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供应及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7元和0.30元。

  • 标签: 燃油消费税 依宪治国 增税 收费公路 公路收费 地税局
  • 简介:本文在介绍我国当前的文化消费及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基于经济学中的“边消费边了解”和“有益的痴迷”理论,认为以往的文化体验对于未来的文化消费有决定性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文化消费的税收政策思路。

  • 标签: 文化消费 文化体验 税收政策
  • 简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使命。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被赋予了调控经济、引导消费、保护环境的重要职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文章以我国现行消费税制中的绿色政策为起点,通过分析现行消费税绿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绿化”我国消费税制的具体政策建议。

  • 标签: 绿色税收 消费税 税收制度
  • 简介:本文利用我国2003-201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以个人所得税与消费税为例,实证分析了税收凸显性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由于税收凸显性较高,对居民的消费行为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具体而言,人均个人所得税税负每提高1元,将会导致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减少约0.06%;而消费税作为间接税,由于税收凸显性较低,对居民的消费行为则没有显著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从税收凸显性的视角解释了税收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为政府在税制改革中通过利用税收凸显性来调节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

  • 标签: 税收凸显性 居民消费行为 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
  • 简介:文章运用回归模型和VAR模型,以财政农业支出与农民人均消费作为变量,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978-1997年间的财政农业支出系数为0.93,而1998-2013年间的财政农业支出系数为0.44,表明农民消费和财政农业支出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且1997年之后的财政农业支出对农民消费的带动作用不如改革开放之初;财政农业支出的冲击短期内对农民消费会造成波动性。因此,财政支农政策要注重长期规划,以稳定农民的消费预期,最终扩大农村消费

  • 标签: 农民 消费需求 财政农业支出 财政政策
  • 简介:当前中国正迎来新一轮的创新与创业浪潮,在此背景下,吉林省应利用投资与消费的相互作用促进投资与消费良性循环发展,并要把握未来投资与消费新趋势,避免投资与消费失衡。

  • 标签: 消费 投资 产业升级 绿色消费
  • 简介:消费环节实施增值税价税分离是西方国家开征增值税的理论基础和必要配套措施,对于体现消费者承担商品和服务在流转环节税负,并将纳税义务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有效衔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在试点实施的“营改增”改革推进并不顺利,在即将扩大试点的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遇到的阻力更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部分企业认为改革后税负有可能上升,提出较多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诉求,对增值税征税原理以及链条式抵扣的管理体制冲击较大。实施消费环节价税分离,有助于消除企业承担税负的错误认识,从而减少利益群体对改革的干扰,为“营改增”推进以及将来增值税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 标签: 消费环节 增值税 价税分离
  • 简介:不同服务行业内企业异质性的来源不同,导致企业对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的选择不同。知识和研发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内,生产率较高的企业会选择跨国并购,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会选择绿地投资;人力资源和广告营销密集型行业内,生产率较高的企业会选择绿地投资,而生产率较高的企业选择跨国并购。服务业跨国公司的实践与理论分析的结果基本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国不同服务行业的企业进行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的选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 标签: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 企业异质性 绿地投资 跨国并购
  • 简介:2015年5月7日财税[20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 标签:
  • 简介:2015年1月26日财税[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