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龄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智慧养老”应运而生。在推行这一新型养老模式时,如何有效获取海量的涉老数据,如何协同不同利益相关者资源,存储、处理、利用涉老信息实现信息增值,进而满足社会各界的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必须攻克的难题。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指导,分析了政府、涉老机构、老年群体三方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方式;在此基础上,将智慧养老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迁移到云计算环境中,构建五层两体的智慧养老信息系统架构,并重点探讨了平台层的技术实现方案;最后从纵横两个维度提出了应用层面各方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启示。
简介:民法总则设定专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彰显国家保障信息权益之态.纳税人涉税信息属信息范畴,理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法总则信息保护机制下的主体并不能有效涵盖税法意义上纳税主体,机构信息与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应具有同等性.机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障方面尚无上位法为依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以纳税人享有信息权、具有涉税信息的各项民事权能为出发点,在借鉴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障机制基准上,厘定不同主体对涉税信息保护职责,在立法中以体系化的法律予以强化,建立专门信息执法监管机构负责涉税信息监管和纳税人信息权利宣传教育,赋予信息主体权利侵害的民事救济渠道,以图构建涵盖全体纳税人框架的涉税信息保护体系.
简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于2015年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亮相但最终未获通过,其原因主要是理论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成熟,仓促引入可能导致水土不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情境中,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可建构性之探索应从改革语境和创新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深化,但最终决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之命运的,是这一制度本身所展现的与时代氛围相契合的独特价值。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不仅体现出了通过合作治理建设合作型政府的善治趋向,也符合当下政府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时代要求,因而具有制度创设的巨大生命力。然而,要构建符合中国语境、适应中国实际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仍需超越税务机关传统官僚制的深层逻辑困扰,打破税务执法非法治化的模糊性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