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裁量权失范的问题已经广受社会关注。集体、个体利益需求与权力寻设租,团体政治意志、税收任务与计划,法律的本身的抽象性、滞后性、不全面性和税务法律制度的缺陷是税务行政裁量权失范的主要原因。法律原则、法律程序和裁量依据三位一体的规制系统是对税务行政裁量权失范进行系统化法律规制的合理选择。
简介:税务行政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对如何处理既定事实和法律要件的法律后果部分进行有限度、有理性的选择的权力.目前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税务行政裁量权概念的法理意义及其双重性、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原则要求、税务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控制路径以及如何规范行使和控制税务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热点难点问题.
简介: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般(一)行政自由裁丛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对某种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只规定一定的范围和幅度,
简介:核定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其法律依据是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对于一经确立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可否再进行核定,即事后核定,虽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亦有规定,但执法实践中仍存在适用的疑惑.文章从核定征收制度的立法目的、法律性质、纳税人权益保护、税负公平等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核定征收作为税务机关的一种羁束性行政行为,其事后核定具有合法性,其解决的主要是课税要素的定量问题,并不必然影响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定性.
税务行政裁量权失范及其法律规制
关于税务行政裁量权热点难点问题的思考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状与规制设想
试析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四)项的适用——自由裁量抑或羁束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