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过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的操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财清字[1996]11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国税发[lopl217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匕3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及主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三条资金核实工作的任务是,在企业完成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基础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释放,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的时间不长,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其中,政府职能不明确,政府部门之间行为不规范尤其明显,如果不及时加以整顿,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势必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2001年4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将规范政府行为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意义,并切实抓紧抓好。本文就此谈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