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交易不断规范,企业集团不断组建和壮大,我国开始了合并会计报表的实践.由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属第一次提出,加之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本身的技术复杂性,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误区,主要表现在对合并会计报表体系的整体把握不够,缺乏会计职业判断的习惯和思路,拘限于合并合计报表方法和技术上的模拟,缺乏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理性思考.就其原因,主要是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概念模糊.因此,本文对合并会计报表几个主要的基本概念进行阐述,以帮助会计人员对合并会计报表的总体认识.
简介:<正>企业集团内部各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各自的会计报表。企业集团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通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提交一张合并纳税申报单;另一种是企业集团的各个公司单独提交各自的纳税申报单。提交合并纳税申报单是把纳入申报单的各个公司看作是单一的法人主体而对其征税,之所以能把各个公司合在一起看作是一个单位的法人,是因为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合并纳税申报单中税基为合并利润,税率为规定的税率。对企业集团来说,提交合并纳税申报单的好处有:①某个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减其它公司的利润,从而使纳税所得减少;②公司间的股利不再计入纳税所得;③各公司的未实现利润可以一直递延到实现时才计入纳税所得的计算。对采用合并纳税申报的限制在于:①一旦某个公司被纳入合并纳申报单,就不得再从纳税申报中脱离出来而提交单独的纳税申报单,除非集团公司能表明这种脱离无避税之嫌;②各子公司的纳税年度要协调到与母公司一致;③当子公司较多而且所有者权益结构复杂时,编制合并纳税申报单十分繁琐。企业集团提交合并纳税申报所带来的问题是,当由于某种原因而要编制各个子公司单独的会计报表时,如何把合并所得税费用分配给企业集团的各个公司。不同的分配方法会给合并损益表及各公司的损益
简介:<正>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实际操作中,我们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现将这些问题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界定合并报表的目的在于综合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资金变动情况。《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还要求在报送合并会计报表的同时,提供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因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要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给予准确的界定。母公司是通过对其他企业投资,拥有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企业。母公司作为会计主体的同时,往往也是一个法律实体,即会计主体与法律实体的统一。但由于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因而不能划上等号。实际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必须充分运用专业判断来确定母公司的范畴。我们认为,母公司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公司本部,包括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2.分公司。《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是公司这一法律实体的组成部分。3.相对独立核算但不独立纳税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有些公司原有的营业部门相继独立出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为法律实体。但这些新成立的公司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并没有独立,具体体现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