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较为微妙的关系:一方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说的:“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①另一方面,一些传媒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了“报道”的层面,对正在进行的庭审本身、对诉讼参与入甚至法院法官妄加评论,这种缺乏法治意识的做法干预了司法独立,使得司法界对传媒界难免产生“敬而远之”的戒备心态。单独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都不能化解矛盾。笔者试着从新闻报道职业规范的角度来探讨媒体记者如何通过加强自律,遵守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来报道案件,促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简介:随着大量陌生人成为微信联系人以及用户隐私担忧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用户对社交媒体产生倦怠情绪。为了解社交媒体倦怠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研究以微信朋友圈为例,采用问卷调查法采集一手经验数据(N=486),从社会交往压力视角出发,基于压力源-负担-结果(SSO)框架,构建社会交往压力源、社交媒体倦怠和社交媒体不持续使用意向模型。研究发现,社交过载和信息过载压力源正向影响社交媒体倦怠,而隐私关注和消极社会比较不影响社交媒体倦怠。此外,社交过载、信息过载和隐私关注(压力源)会通过影响社交媒体倦怠(负担)进而影响社交媒体不持续使用意向(结果),社交媒体倦怠在社会交往压力源与结果之间发挥着中介作用。最后,社交媒体自我效能感也会影响社交媒体倦怠与社交媒体不持续使用意向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发挥着调节作用。
简介:两份重要的县级融媒体中心规范文件发布实施1月15日,中宣部等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指出,省级技术平台应为县级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服务类、党建服务类、政务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增值服务类等业务提供支撑,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深入融合。《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指出,县级融媒体中心应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适应移动互联网,特别是5G的发展。
简介:一、报纸宣传,也要讲究效益中国进入了效益时代。在经济工作中,应当讲究效益,已经成为人们共识。那种没有效益的产值,没有效益的速度,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摒弃。那么,宣传工作,要不要讲究效益?报纸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宣传,有没有一个效益问题?回答是肯定的。宣传的效益问题,一向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关注的往往只是我们应当宣传什么,我们已经宣传了什么;而很少关注我们的宣传是否起了作用,是否被人们接受,或者说,起了多大的作用。我们关注的是报纸登了没有,登了多大块头,却不关注我们登了,有没有人看,有多少人看了。我们应当面对这个事实:报纸上登的东西,并不是每篇文章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