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促进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联系科学技术和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有效地为提高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服务。第三条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及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扩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人第三条开发区档案是指开发区内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开发区档案工作是开发区工作和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当他政府的指导下,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诈的管理,列入工作计划,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甲档案。第二章档案工作
简介: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于2003年12月18日发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