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以来,我总队档案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省档案局的指导下,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档案队伍专业化、日常管理正规化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公安边防部队2004—2007档案正规化建设规划》,着力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提高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部队建设的能力。经过全省上下各级档案干部的共同努力,部队档案管理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目前,全总队25个支队级单位均建立起了专门的档案库房,97个基层边防派出所50%设置了综合档案室,总队机关档案室文书档案内容全部实现了计算机存贮、查询。总队档案管理干部100%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有人员均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继2003年我总队机关档案室被评为“省一级综合档案室”后,2005年至2006年又有13个支队级单位档案室被评为“省一级综合档案室”。我总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做法已被公安部边防局以简报、网络及其他形式刊发、推广。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人第三条开发区档案是指开发区内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开发区档案工作是开发区工作和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当他政府的指导下,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诈的管理,列入工作计划,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甲档案。第二章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