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认真贯彻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稳妥地推进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11月13—17日,由大理州委政研室、州林业局、州档案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一行6人在杨文祥组长的带领下,分别到云龙、永平县对林改进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县林改小组工作情况汇报,抽查检槽、诺邓、北斗、博南4个乡(镇)及文兴、新村等8个村委会资料痕迹管理和走访部分林农,认为云龙、永平两县作为大理州林业大县,虽然林改工作量大,需解决的矛盾多,但在林改过程中充分利用二调初步成果为林改服务,并不断补充完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得好。
简介:1990年冬至1991年春,锦屏县国营林场为落实国有林权,到锦屏县档案馆查取20份主要山林权属档案。根据这些档案,县公证机关、县人民政府批准落实了演寨、黄哨山、城关、虎包等4大林区总面积为14142亩的林权,这些林区水材总蓄积量为43950上万米,按每立方米200元计算,总价值为879万元。锦屏县国营林场因此而充分认识到了档案的重要性。1993年6月,当锦屏县档案馆新馆库因尚欠10万元工程款无法结帐和投入使用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和协调下,国营林场无偿支援档案馆10万元经费,付清了馆库基建工程欠款,使新馆库得到顺利交接。提供20份档案林场追回林权建馆尚缺10万林场慷慨支援@谭洪沛
简介: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国家强盛的决定性因素。要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档案部门民信房、管理行业,在社会分工中有着明确的职能和地位。科技档案是人类科技活动的色结,是科技成果的凝结,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科技档宾进入市场的实质是本学技术进入市场。村学技术进入市场在我国早已开始,对此,我们并不陌生。作为科学技术教体的科技档案进入市场将会进一步开拓列学技术市场的领域,是林技市场的一种补充。实际上,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或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不自觉地进行了科技档案的有偿交易。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