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简介:公文是当今社会一种重要的信息资产,建立安全的公文档案管理系统是保护这种资产的必要手段。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在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公司企业中,电子公文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纸质公文。为适应快速查找公文档案信息的要求,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系统也成为公文档案管理系统的主流。由于公文档案的保密性要求,安全机制成为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系统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另外,电子公文档案具有的非人工识读性、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信息对系统的依赖性、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信息的易变性等特点,使电子公文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与传统的公文档案安全保障有着质的区别。
简介:笔者就如何有效地组织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谈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档案界同仁。1.明职责机关档案工,其职责与任务确立,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原则来明确。1.1法定职责与任务的—般性规定。法定职责与任务的—般性规定,是指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原则性规定。这些—般性规定,是对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最基本要求,是各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执行的—般性要求。1.2法定职责与任务的特瓣性航是指专业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中对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的—些原则性规定。是对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特殊陛要求,也是系统内、专业内各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执行的特殊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