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铁术开发”和‘铍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明.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啾播案”中,快播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滥用P2P技术,使公司内部服务器成为淫秽视频源,提供检索和播放服务,并通过文件碎片技术、虚置信息审查机制等方式逃避监管,符合《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源于司法实践中侦查中心主义和卷宗中心主义的盛行,从而导致审判地位式微和庭审程序虚化这一司法背景。其实质内涵包括“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一审是整个审判体系的中心”“庭审是整个审判程序的中心”。“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理论依据表现在审判程序的控辩对抗结构、司法民主价值以及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其改革进路包括:在证据制度方面,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辩护制度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在侦查和审查起诉制度方面,确立司法审查机制,改革提起公诉制度;在审判制度方面,优化庭前会议制度,保障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