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额诉讼制度应该是一种不同于简易程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它以效率和公正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既降低了诉讼和司法成本,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又降低了诉讼门槛,维护社会稳定。但小额诉讼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立法方面主要表现为,缺乏科学的制度定位和程序设计,没有合理的适用标准,实行一审终审制缺乏救济途径。司法方面主要表现为,未确定明确的运行程序,未设立统一的审理机构,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较低的诉讼门槛会导致当事人滥用诉权。要解决这些问题,完善小额诉讼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其适用范围;设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明确其内部程序设计;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限制,防止诉权滥用;还要设立完善的救济程序.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源于司法实践中侦查中心主义和卷宗中心主义的盛行,从而导致审判地位式微和庭审程序虚化这一司法背景。其实质内涵包括“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一审是整个审判体系的中心”“庭审是整个审判程序的中心”。“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理论依据表现在审判程序的控辩对抗结构、司法民主价值以及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其改革进路包括:在证据制度方面,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辩护制度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在侦查和审查起诉制度方面,确立司法审查机制,改革提起公诉制度;在审判制度方面,优化庭前会议制度,保障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