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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现今世界,体育赞助已成为体育事业和体育市场发展的主要资金的来源,但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体育赞助的规范不健全,在体育赞助的实际运作中或出现赞助商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或出现赞助商毁约的情形。这些都极大地阻碍了体育赞助的发展,因此,研究体育赞助制度,以及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在对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体育赞助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并由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立法,以促进商业性体育赞助的发展。

  • 标签: 体育赞助合同 法律性质 有名合同 立法
  • 简介:全民健身地方立法是我国全民健身工程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采用文献资料、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全民健身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民健身地方立法质量提升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全民健身地方立法应该特别重视立法重复及法律责任模糊或缺失问题,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包括全民健身义务主体单一、立法技术技巧不完善、经费缺乏及地方利益本位等原因。据此,从法律关系主体多元化、立法内容强化地方特色、立法技术技巧规范化、立法效果强调可操作性等4个方面提出了全民健身地方立法从"有"转"优"的具体策略。

  • 标签: 全民健身 地方立法 全民健身条例 立法质量 体育法制
  • 简介: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 标签: 竞技伤害 刑法规制 正当化事由 罪过 公众认同
  •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

  • 标签: 包裹立法模式 立法体制 教育法律 体育法律 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
  • 简介: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发的《成果要报》2000年第18期以《当前完善〈体育法〉配套立法的对策建议》为题,从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全民健身、运动队伍和体育竞赛管理、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体育经营与市场管理、体育纠纷处理、体育行业标准等7个方面,摘报了天津体育学院于善旭同志的研究报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立法的研究》。9月12日,李岚清同志在这期《成果报告》上批示:“请体育总局阅处”。9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志坚同志批示:“请政法司阅研,准备向总局局长办公会汇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 中央中央 中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