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为规范和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同时也显现出不能很好适应体育法制建设现实需要的一些问题。2006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修改《体育法》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推动工作进程,结合2005年征集的修改《体育法》有关论文,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于2006年2月27至28日在天津体育学院召开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理论研讨会。部分优秀论文作者、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部分理事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员40余人与会。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张剑、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谢德龙、天津体育学院书记冯文明分别致辞。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面临着树立政治形象,扩大政治影响,争取国际承认的紧迫任务,这就要通过一切涉外活动渠道,展开国际活动,扩大国际交往,大力进行友谊交流、对外宣传、互相沟通的工作。当时,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可以利用的涉外渠道十分有限,这就必须充分利用体育活动这条渠道,开展工作。首先,发展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交往,增进政府和人民间的兄弟情谊;其次,开展同我国建交的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的体育联系,增进友谊和互相理解;再次,参加一切可以参加的国际组织的体育活动,如世界青年、大学生等活动,扩大我国的影响。尤其是1952年,我国获准参加奥运会之后,又增加了一条国际交往渠道,我们必须重视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