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治疗用药豁免(Therapeuticuseexemption)是指,运动员因治疗疾病,依照国际标准申请使用违禁药物或者违禁方法,将不会被认定为兴奋剂违禁。该规则是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竞技体育领域既有反兴奋剂的决心又兼顾运动员权利的本意。通过对奥运会历史上治疗用药豁免规则产生和发展的阐述,分析规则实施情况,探讨规则的变化历程,重点分析里约奥运会上的规则变化和实施,并对该规则实施依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治疗用药豁免规则的产生和发展历经曲折,直至2000年悉尼奥运会前夕官方才正式承认并公布相关规则,2004年颁布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该规则的发展主要是由奥运会推动的,经过历届奥运会的实施经验和教训,治疗用药豁免规则不断修订和完善,主要有2009年和2015年(2016年版)2次修订。2016年新规则,是针对"各个反兴奋剂机构之间互相承认其他机构批准的治疗用药豁免的程序"问题进行了如下修改:明确各机构TUE管辖权;确立互相承认机制;如何处理承认纠纷以及设立运动员参与体系。里约奥运会举行时正值新规则颁布,其实施依然存在问题:(1)规则普及力度不够;(2)程序实践操作性弱;(3)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等;实际操作仍需进一步改善。
简介:通过文献资料、数理统计、录像观察和专家访谈等方法,以中外优秀技巧啦啦操成套动作的编排发展现状及趋势作为研究对象,查阅2014年版国际啦啦操联合会啦啦操竞赛规则,旨在分析规则引导技巧啦啦操项目发展的方向,对世界技巧啦啦操编排发展态势、我国技巧啦啦操的发展现状以及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进行了探讨,结论如下:1.当今世界技巧啦啦操主要朝着单底座托举和三层金字塔方向发展,动作的衔接串联难度由单一的空翻和转体向复合轴空翻发展;2.在"一校一球一操"的战略背景下,啦啦操普及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技巧啦啦操成套动作编排仍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存在着托举动作稳定性和难度的不足、金字塔的动作编排较为单一、
简介:从国际体育法理论研究的缘起及学术进展、国际体育法概念和国际体育法的渊源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评述。结论:国际体育法的理论研究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学者们创设了不同术语阐释国际体育法的概念,着眼于国际体育法的独特性,但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见解;关于国际体育渊源的研究,国外学者的研究着重于体现国际体育法独特的自治性和自我生成性,但尚缺乏系统的法理支撑。国内学者的研究更多的以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为基础,但缺乏对国际体育法独特性的阐释。目前存在传统国际法理论研究范式和体育自治法研究范式,但远未形成系统理论研究体系,留有巨大的学术研究空间。应构建兼顾传统法理和体育法自治性的国际体育法理论体系。
简介:从国际体育法理论研究的缘起及学术进展、国际体育法概念和国际体育法的渊源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评述。结果显示:当前国际体育法的理论研究已经兴起并蓬勃发展;学者们创设了不同术语阐释国际体育法的概念,着眼于国际体育法的独特性,但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见解;关于国际体育渊源的研究,国外学者的研究着重于体现国际体育法独特的自治性和自我生成性,但尚缺乏系统的法理支撑,而国内学者的研究更多的以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为基础,但缺乏对国际体育法独特性的阐释。目前存在传统国际法理论研究范式和体育自治法研究范式,但远未形成系统理论研究体系,存在巨大的学术研究空间,应构建兼顾传统法理和体育法自治性的国际体育法理论体系。
简介:采用德尔菲法构建包含编辑出版国际化、办刊质量国际化等2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在内的中国体育学术期刊国际化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计算各指标的权重系数。综合采用理想解法、秩和比法的评价原理与方法,以16种体育核心期刊国际化水平评价指标值与最优值的相对接近程度值Ci及其对应的概率单位值Y分别为因变量与自变量,估计我国体育学术期刊国际化水平线性回归方程,并对16种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的国际化水平进行实证评价。结合RSR法合理分档规则,将我国16种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国际化水平分成国际化水平优、良、中等和差4个档次,其中,《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和《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国际化水平相对较高,Ci值超过0.5。研究结果旨在促使期刊编辑部能够正视自身在国际化道路上存在的问题,并能及时寻找有针对性的措施,助力中国体育学术期刊积极"走出去",将中国优秀学术研究成果推向世界,进而为提升我国国际学术话语权做出贡献。
简介:竞技足球运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一部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涉外足球劳动合同同样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然而,区别于普通的涉外民事关系,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处理存在特殊性。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涉外因素而言,由于足球领域的国是指构成国际足联成员的各足协管辖的区域,实践中更关注隶属于不同足协的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以及球员的体育国籍;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确立而言,尽管理论上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没有否定法院管辖的可能,但在实践中除非存在排他性的选择法院协议,否则其不欢迎司法介入;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而言,为了实现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争议解决主要适用国际足联制定的统一规则,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作用有限;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所作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而言,由于国际足联采用自执行的方式,无论其争端解决委员会还是扮演上诉机构角色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一般不会寻求法院的协助。此种作法往往被视为社团自主的范畴,从而多免于遭受司法审查。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