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据文身史书记载,刺青这东西起源于尼罗河畔,进而流传至全世界。这个观点有些令人不服.谁不知道我国古代越国人酷爱文身,不过屈指算来,两河流域似乎比古越还要早上那么几年,也就只好作罢,暂且将这东西算作舶来品。书中还有一个观点却是不得不令人信服——文身的起源。与原始宗教有关。本来么,宗教讲究的就是一个“信”字,除了宰杀些牲口、活人祭祀外,在自己身上留下些标志似乎更能显示虔诚,以致现如今还有些人动不动就拿些家伙向自己身上招呼。随着时代的发展,文身以其伤害小、标识清晰、持久逐渐取代了自残,但归根结底,它们无外乎表现的都是自己内心对宗教的忠诚与痴迷。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