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竞技足球运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一部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涉外足球劳动合同同样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然而,区别于普通的涉外民事关系,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处理存在特殊性。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涉外因素而言,由于足球领域的国是指构成国际足联成员的各足协管辖的区域,实践中更关注隶属于不同足协的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以及球员的体育国籍;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确立而言,尽管理论上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没有否定法院管辖的可能,但在实践中除非存在排他性的选择法院协议,否则其不欢迎司法介入;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而言,为了实现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争议解决主要适用国际足联制定的统一规则,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作用有限;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所作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而言,由于国际足联采用自执行的方式,无论其争端解决委员会还是扮演上诉机构角色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一般不会寻求法院的协助。此种作法往往被视为社团自主的范畴,从而多免于遭受司法审查。
简介:随着《军事体育训练改革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和《军事体育训练与考核大纲》的部队试训,我军的军事体育训练已经发生并将进一步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革。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着力解决军事体育管理组训人才紧缺与军事体育训练科学化、正规化、实战化的现实要求还不相适应的矛盾问题,作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牵住军事体育训练改革发展的"牛鼻子",逐步建立完善训练管理组训体系,加强训练管理组训人才队伍的建设;二是要把好军事体育管理组训人才培养的"关键点",从军事体育参谋和训练骨干的岗位需求出发,区分类别,突出岗位能力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三是要实现军事体育管理组训人才培养的常态化,培育和建立军事体育管理组训人才培训的三级体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