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黄成稳同志《关于主语和谓语的划分》一文(见《中学语文教学》1983年第3期)只提到主语和谓语,这里面还隐含着不少的问题待明确。现在我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并谈谈个人的看法,向黄同志和读者们请教。1.句子成分是不是只有主语和谓语两个?过去(成分分析法,《暂拟系统》)把主语和谓语称为基本成分,把宾语、补语、定语、状语称为连带成分,这样的区分是不是妥当,那是另一个问题。总之,按成分分析法说,句子成分不止主语和谓语两个,而是有六大成分,即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2.过去把第一次划分出来的两大部分叫做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这样称呼好不好,这是另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分析句子,要不要沿用这两个名称?层次分析法第一次划分(第一层次)把句子分NP(名词短语)和VP(动词短语),这不等于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吗?在NP里,无论是单个名词或者是复杂的名词短语,都叫做名词短语。它们的名词短语包括单个名词,它们的动词短语包括单个动词,成分分析法的主语可以指单个名词,也可以指以名词为中心的名词短语,即包括名词前的定语,不也是可以吗?为了同单个名词作主语、单个动词做谓语区别开,把由各种词组充当的主语称之为主语部分,把由各种词组充当的谓语称之为谓语部分,这有什么不好呢?保留这两个叫法,
简介:<正>“多”和“来”都能用来表示概数,前者表示比前面的数词所表示的数目大,后者表示接近于前面的数词所表示的数目,可能略多,也可能略少。虽然“多”和“来”有共同的义域,但它们分布的情况并不完全一样,即不是完全对应的。例如,我们可以说“三十多斤”“三十来斤”,但是我们可以说“一斤多苹果”,而不能说“一斤来苹果”。搞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多”,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来”,不仅有利于认识汉语的语法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我们的汉语教学工作。关于“多”和“来”的分布情况,吕叔湘先生早在1957年就撰文作了专门研究,以后,朱德熙先生的《语法讲义》、刘月华先生的《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等也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论述,其中吕叔湘先生的论述最为详细。吕先生在《数量词后的来、多、半》一文中,把“多”和“来”的分布情况归纳为以下公式:
简介:“温都姑娘关于爱情的意见”等“NP1+[P+NP2]+的+XP”词语串的结构层次为“[温都姑娘][关于爱情的意见]”,因此它可以构成一个语法形式,也可以不是一个语法形式。这种词语串与“NP1+的+P+NP2+的+XP”结构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不同:层次切分不同,结构来源不同和句法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