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债危机是从一些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中折射的欧盟一体化危机,由于发生在欧洲衰落的时代背景下,其溢出效应被放大。从本质上说,欧债危机的爆发是欧洲一些国家产业空心化和国际比较优势下降造成的,是其生产方式无法维继民众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政治危机,反映出欧洲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恶果,而欧元区及欧盟机制又妨碍了问题的解决。从现实表现看,欧债危机不仅对欧元区经济、欧洲一体化进程、世界格局走向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而且加大了德国和欧元区其他成员的矛盾、欧元区与非欧元区国家的矛盾、美国和欧盟的矛盾、欧元区与世界经济的矛盾,使欧盟未来数年内不得不忙于内部事务而非热衷于全球治理,倾向于走务实的地缘经济而非价值观路线,严重削弱了欧盟的硬、软实力。然而,欧盟正借助危机加速推进一体化,其成效将舒缓、但并不能化解欧盟的战略颓势,由此增添了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简介:在欧洲货币联盟,一些最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工具已经让渡到了货币联盟的层面,各成员国难以用本国尚存的政策工具来应对宏观经济失衡。因此,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并非发源自欧洲,但货币联盟却大大增加了其成员国在面对危机时的脆弱性,并有可能使经济危机转变成一场民主合法性的危机。本文回顾了民主合法性和宏观经济管理之间的关系,简述了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政策模型的基本要素及其特定的政治影响,并揭示出欧洲货币联盟的创立如何改变了现有的国家制度,以及欧洲货币政策中的不稳定力量又是如何将某些成员国置于危险境地,使其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不堪一击。在结论部分,笔者分析了试图拯救欧元并改革货币联盟机制的方案会带来哪些可能的政治经济影响。
简介:德国与中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德国在行政法中承认行政法院的判决作为非成文法律渊源,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创造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原则和行政裁判的效力已经突破了个案的约束,扩大到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规范上去。这一点与在立法上一贯奉行法典至上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貌似形成悖论。我们发现法官的作用不是机械地适用成文法,做到形式上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要在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和广泛的情况下,利用成文法这一“公理“去结合行政案件的具体事实,灵活地创造出法官法作为“推论”,并赋予其行政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做到实质上的“依法裁判”。我们必须摆脱严格规则主义的概念法学的束缚,探寻法官造法的行为性质和依法裁判的真正内涵,在“造法”和“依法”的悖论中求得问题的消解。
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