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不能通体展述援庵先生的史学遗产,而仅为个人学习先生著作过程中对其治学路数的点滴体会。首先,先生的研治史学的基础建立于目录之学。所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先生治目录学的特点。他早岁读《书目答问》,就悟到:读书之前必知其书(文本或文),而且必知其人(作者或献);至于如何知其人(前代作者),则又必须先论其世。这样,文本就不再是可以任意截取的一堆故纸,而是有其历史生存理由的史源学有机结构的。所以,先生学术基础之深厚,不在于材料的简单积累,而在于既博且精。进而,先生由《廿二史劄记》入手研治史学,从中了解中国历史之大体,又注意其中提出的种种历史问题,建立起一种对中国通史的总体性把握,这又是由博开始;先生还从《廿二史劄记》中看到其自身的许多错误与问题,从而把此书既作为治中国史的上马石,又把它当作为由博返约的磨刀石。先生一生学术成果繁富,研究之面甚广,几乎手到之处皆能游刃有余,从未落入某种跳不出的陷阱。可是,先生又极其谦逊。为什么?他为我们这些后学昭示了一条重要道理,一个真正追求真理的学者,永远会自知不足,因此会真正地永保谦虚。
简介:高善必借助马克思主义理论,重新界说历史,重建以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进展为主线的印度生活史、社会史。高善必对"神话即历史论"、轻信史诗又具种族和教派偏见的马宗达资产阶级历史观、缺乏事实基础和理论依凭的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缺少史实支撑的马克思亚细亚模式,以及苏莱金、安东诺娃、丹吉的教条马克思主义的评析,展示出其马克思主义史学观之实事求是、追求历史真相的理论品质。高善必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印度社会的历史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高善必的印度历史分期,不落俗套,未给奴隶制安置一个位置,但其论说印度不存在奴隶制阶段的方式,含有欧洲中心主义的印迹。高善必把强迫劳役视为印度封建制度典型特征的做法,在印度史学界也引发了不同的看法。宗教和文化在高善必的历史解释观念中占有重要位置。
简介:英国的殖民入侵产生了澳洲的"土著问题",其中土地所有权是"土著问题"的焦点之一。作为澳洲大陆土地的最初所有者,土著为争取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持续的斗争,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达到高潮。1976年的《土著土地权(北领地区)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问世的。由于该法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土著土地权法,所以,它对北领地区的土著争取土地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对其他州或地区的土著土地权运动亦起到了示范或引领作用。然而,受制于历史与现实等复杂因素,这部法律的限制性或禁止性条款对土著权益是一种损害。
简介:"子貴母死"是鮮卑拓跋部一項獨特而殘忍的制度,出現於個體家庭産生之初甥舅繼承制逐漸向父子繼承制轉變的時期,實質是舅權與父權的衝突,目的是保證父系皇權的傳遞不受母黨、妻黨的干預。漢族將舅權與父權衝突成功改造爲"先外族而後本宗"的新婚姻禮法,實現了宗族和妻黨、母黨合作。鮮卑拓跋部在孝文帝實施漢化政策之後,也隨之變舅權與父權的衝突爲合作,逐漸廢棄"子貴母死"之法。細緻分析兩者的婚姻禮法機制,不難發現北朝婚姻禮法之倚重母黨、妻黨和鮮卑貴族之抑制母黨、妻黨,表相雖異,實質相同。兩者親屬制度之源相同,鮮卑進入中原則將漢族婚姻禮法中某些原始因素唤醒了。漢族原本保留着局部交换婚姻關係之下的一系列傳統禮法得以加强化,更加重外家輕本宗,而鮮卑族也放棄了"子貴母死"之法,逐漸實現了舅權和父權的合作。漢族和鮮卑婚姻禮俗的交互影響正可當作經歷過相同家庭制度發展史的不同民族融合的最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