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其他材料,我们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弱势的杨姓的产权。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
简介:殷海光的一生经历了从坚定地坚持逻辑经验论和自由主义到转而喜欢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相关研究应该以殷海光为中心,着重从其个性、道德情感、逻辑学家身份、病中文献资料以及林毓生、陈鼓应等人物进行考察。在其思想转变的原因中,殷海光安身立命的中国传统和东方情调的赤子心灵是根本,逻辑经验论等西方文化的不尽人意既是刺激因素也是技术条件,其他人和事只是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以"回归"中国传统文化为问题讨论殷海光的思想转变,其实是沿袭"非西即中"或"中西融合"的俗套。殷海光思想的转变并不存在离开和"回归"的问题;也不能被意会为"回归",因为它无法"回归"为价值倾向;也不能说是回归"中国传统文化",他只是从反传统主义者转变为非传统主义者。否定"回归"的观点,可以摆脱中西文化关系的俗套,跳出线性思想的格局。
简介:走马楼三国吴筒的发现带动了汉晋史研究,但有关简牍的性质、归属官府级别、埋藏原因等基础问题,迄今未能得到完满解答。这很大程度受制於吴简整理进度,已刊资料多为簿书;随着竹木牍的清理,我们发现其中包含公文书,多由诸曹制作与运行,是厘定行政级别的关键资料。本文对涉及诸曹的公文筒牍进行分类,逐一讨论“草刺”、“叩头死罪白”、“君教”等文书中“曹”的性质与级别;以人名为线索,对草刺文书中的诸曹掾史进行集成,对照同姓名者在簿书、公文中的身份记载,判定诸曹的级别为县级;在回应吴筒所属官府级别的诸种争议之後,得出其为临湘侯国档案军的判断。本文的工作方法,期待为长沙市中心出土其他批次筒牍性质的研究提供借监。
简介:从昌邑王到被迎立为皇帝再到废黜为海昏侯,刘贺本人在西汉政治史上或许无足轻重,但元平元年围绕着他发生的帝位废立过程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特别是在皇权更迭模式及其正当性论证方面的影响不宜低估。皇朝内部的权力传承或“内继”之正当性,取决于三项条件:大宗嫡系的继体血统,敬天崇祖的守文之德和反映在符瑞灾异中的天意验证。霍光集团因政治利益的考量自下而上废黜刘贺,其正当性因刘贺本人的德行缺陷、灾异征兆而赢得较广泛的认可。废黜过程中的暗涌微澜也未对西汉皇朝的统治正当性构成重大威胁,这与宣帝和霍光应付废立危机得当不无关系。西汉以后历代皇朝的顶层政治实践中,普遍视霍光“尊孝宣而废昌邑”为皇权更迭的新典范。其“废昏立明”范式不仅为董卓、司马昭、桓温等政治野心家提供了抉天子以令天下的“正当”借口,也成为集权帝制时代防止社会政治极端恶化的制动器,在维护君主专制政体的同时尽可能地维持其统治的价值合理性和较广泛的认受性。
简介:由于受到学术思想发展的内在理路与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清初朱子学在批判王学思想的负面作用的同时,也在吸收、借鉴其中的有益因素,以完善自身的思想体系。李光地作为清初朱子学融摄王学的突出代表,在理学心性论方面对朱、王两家的心性观作了调和,并提出“理即性”的重要命题,试图以性本体改造传统朱子学的理本体,使得作为本体的性与人的情感、意识等经验内容和感性因素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而不再被理解为外在、异己的纯客观原则,进而主张“人欲非恶”,以此缓解天理与人欲、道心与人心之间的紧张和冲突。通过对李光地心性思想的具体分析,可以使我们较为清楚地了解清初朱子学融摄王学的原因、思路及其可能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