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画押是指在公文、契约等文书上署名或作私记,作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或义务之证明。画押源於先秦,汉唐以降,逐渐渗入民众生活,成为日常习见的私记。明清画押之类型,可分为署名、签署其他文字和签署非文字符号三种。因各地习惯不同,签押符号呈现一定的区域差异,但总体而言,画押不署名是明清的通行做法。签押符号熔铸着时人的价值观念,强调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时应尽量公正、中允,不夹杂私心。当时重要的官私文书,从行政文书、司法文书至契约文书,多以画押为凭,仪式文书也时或需要画押。在明清司法裁判中,画押作为一种证据,其重要性不如手摹、印信,但在审判程序上也颇为衙门看重,甚至以画押之真伪,作为取结完案的重要凭证。

  • 标签: 画押 明清 古文书 识字 司法裁判
  • 简介:朝鲜时期现存的户籍文书主要有户口单子、户籍大帐、准户口等。在造籍前,由户主提供给官府的户口申告书叫做户口单子;官府将收到的户口单子后经对照后所修的户籍(帐籍)通常称户籍大帐;准户口是由官府依准成籍户籍所载内容发给个人的户籍誊本。从遗存情况看,仍有大量的户口单子和准户口为各家门私藏,是私家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籍大帐作为官造户籍的原件,通常以府县为单位,府县以下的多个面或里的户籍均有所保存。从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看,户口单子和准户口在格式上虽然有所区别,但其主体部分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户籍大帐的形态及记载样式以17世纪70年代为界线,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这一时期形成的户籍大帐登载样式基本上延续至18世纪。

  • 标签: 朝鲜王朝 户籍文书 韩国古文书
  • 简介:大谷文书中的Ot.3317与Ot.4866文书为唐令抄本残片。Ot.3317文书载有两条唐《医疾令》,其中前3行为“诸合药供御”条,後2行为“太医署每岁合药”条。Ot.4866文书则为唐《丧葬令》“引披铎要挽歌”条。这两件文书涉及的三条令文,对於相关唐令的复原和排序都有重要价值。

  • 标签: 大谷文书 唐令 臀疾令 丧葬令
  • 简介:蒙古文字作为满文的原型,给予满文的影响随处可见。但在满族人统治下的清朝,满语为国语、满文为国文的这一时代背景下,由于蒙古地区广泛使用满文,致使蒙古文公文书中出现了来自满文的多方面影响。通过对蒙满文两种公文书的比较研究,详细分析蒙古文公文书中出现的爵位职官名称、满文书写方式、满文批示等实例,可知清代外蒙古地区蒙文公文书,在一些固定名词的借用、个别书写方式以及签字批示等方面,均受到来自满文公文书的影响。

  • 标签: 清代 满文 蒙古文 公文书 影响
  • 简介:帝制中国各级官员的权力,本质上来源于皇帝的授予,程序上要落实到文书的传递与信息的流通环节之中。政治运作中传递信息的文书不一定都是政务文书,但是围绕皇帝而传递的文书都承载着权力的配置功能。对于皇帝来说,他所获得的信息都是经过层层过滤的。对于参与中枢决策的官员来说,是否能够将信息送到皇帝手中,决定着是否能够在最高决策中发挥作用,是否在中枢政治运作中获得权力。

  • 标签: 传递信息 文书 权力 运行机制 政务 反思
  • 简介:百年来出土、发现的出土简牍法律文献,数量众多,类别丰富,因而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视角辨析其定名、性质、类别的必要性毋庸赘言。就定名而言,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独立门类。就性质而言,应辨析墓葬出土法律文献抄本与原本的关系,追问“为何抄写”、“如何抄写”,将有助于对文献的产生、性质、流播的判断。简牍法律文献的大致类别,有律、令、课程品式、法律解释、案例汇编、散见案件、司法档案、司法文书及官箴吏训。类别之明,可透视当时法律文献的生成途径。

  • 标签: 简牍法律文献 定名 性质 类别
  • 简介:走马楼三国吴筒的发现带动了汉晋史研究,但有关简牍的性质、归属官府级别、埋藏原因等基础问题,迄今未能得到完满解答。这很大程度受制於吴简整理进度,已刊资料多为簿书;随着竹木牍的清理,我们发现其中包含公文书,多由诸曹制作与运行,是厘定行政级别的关键资料。本文对涉及诸曹的公文筒牍进行分类,逐一讨论“草刺”、“叩头死罪白”、“君教”等文书中“曹”的性质与级别;以人名为线索,对草刺文书中的诸曹掾史进行集成,对照同姓名者在簿书、公文中的身份记载,判定诸曹的级别为县级;在回应吴筒所属官府级别的诸种争议之後,得出其为临湘侯国档案军的判断。本文的工作方法,期待为长沙市中心出土其他批次筒牍性质的研究提供借监。

  • 标签: 走马楼吴简 公文书 诸曹 人名集成
  • 简介:从陕西华山景区游客被打等事件中可看到,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研究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制度等相关措施,推动我国旅游管理工作更加现代化。

  • 标签: 旅游消费者 权益 法律 制度
  • 简介: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其他材料,我们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弱势的杨姓的产权。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

  • 标签: 鄱阳湖 产权 民间文书 清代 纠纷
  • 简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多元化的,其中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传承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根本保障。用民事法律保护的制度可使拥有遗产的群体、团体或者个人获得一定的权益,并适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利用,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从而避免因主体的放弃和传承者的减少而导致遗产的灭失。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明确适用民事法律保护,并就其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事法律保护 正当性 必要性
  • 简介:将我国正在实施的精准扶贫从政府政策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是一项迫切而又现实的立法课题。本文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为例,就该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最低生活保障这一主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制的方法,即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路径选择——政策抑或法律,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规范——实体规范抑或程序规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手段一一行政抑或司法。

  • 标签: 精准扶贫 路径选择 法律规范 救济手段 文明 疏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