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个下午,原告阿彬为帮助工友装木柴,进入被告阿强个人经营的木器厂院内,因没有看到工友在院内装木柴,阿彬就朝车间方向走去准备打听情况,当阿彬走到狗窝附近时,被从狗窝内窜出的一条拴养的狗咬伤右小腿。阿彬当日住院,治疗20天,因伤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6000元。
动物饲养人能否减轻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