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确立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本文通过结合分析我省执法实践中这三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出现行的及其配套的法规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无刑事责任的规定;二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规定不足;三是不重视民事责任的规定,以致于导致草原法律、法规操作性差,不能适应现在形势发展的要求,不利于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管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并结合草原执法实际,提出了完善草原法律制度的几条建议.
简介:这次大会论坛我与各参会代表分享一些关于草原生态特别是生态功能方面的基础性认识,主要是谈下面几个问题:一是草原生态系统的地理特征;二是关于内蒙古草原的起源与演化;三是草原生态功能与资源服务价值;四是草原退化和修复的机制问题。
浅谈完善草原法律责任制度
内蒙古草原生态功能和生态修复的再认识——第三届(2014)中国草业大会论坛发言整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