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同志们: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在1989年1月16日至18日在广州举行的,至今已将近四年了,今天举行第六届代表大会,我受理事会的委托,向代表们作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请大会审议。“五大”以来的工作回顾从1989年1月中国蚕学会广东分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至今已经将近四年了。四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党的十三大形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政治、社会更加稳定,人民更加团结,全国城乡日新月异,朝气蓬勃。所有这一切成就,为我国在九十年代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推动着我们学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