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桑树是一种多年生、阳性、落叶、深根性木本植物。我县桑园的栽植模式为宽行窄株(1.5—2米×0.4—0.3米)。以成林桑园而言,每年绿叶期只有7个月左右,而叶面积指数在3以上只有3—4个月,叶面积指数2以下的时间有4—5个月,叶面积指数如果下降到2以下套种适宜的经济作物基本能正常生长发育。因此,根据不同经济作物的不同生理特征,在桑树的不同生长时期合理套种,在秋冬季套种耐低温的阳性作物如:莴苣、蒜苗、过冬蔬菜等;而夏季则充分利用夏伐后光强度,种植中温型早熟品种如瓜类、香菜、小青菜等,两种两收,增加桑园收入。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我县实情,我们探索出了适合本地情况的成林桑园的套种模式,取得了每667m^2桑园间作收入超2000元的效益,得到了广大蚕农的认可,现将几类间作模式介绍如下: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