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简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二条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简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当提供材料齐全、有效,就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简介: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的机动车登记办法和工作规范即将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小议交警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的合理审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摘要)
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