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保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的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发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的要求,
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民用核设施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水平,国家核安全局对1989年8月发布的HAD002/0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1991年8月发布的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和1993年7月发布的HAD002/07《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三项核安全导则进行了修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有关民用核设施应急准备的三项核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