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代常州学派奠基人刘逢禄根据"《诗》《书》《春秋》其归一也"的思想,在《尚书今古文集解》和《书序述闻》中提出了"变《书》"说,并进一步阐发为"《夏书》之变"。夏代之变《书》以传贤与传子、王道与霸道的治道思想为主要内容。以王霸问题为中心展开,明确了先正君心、渐次以正万民的治道精义。他强调"通三统",并点明"变"义不仅含刺乱之意,更有权变之谋。"穷则必变,变则反本",刘逢禄的变《书》思想以拨乱反正为旨归。从"正变"这个角度切入,可以窥探今文经学的褒贬义法,并由此发掘常州学派面对时代困境所作出的回应——借褒贬议论以明微言大义,借圣经贤传以图经世济民。
简介:基于各附件I缔约方2011年提交的年度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森林管理活动的温室气体源/汇数据,以及森林管理活动的基准线数据,分析了森林管理活动在第一承诺期履约中的贡献,以及按各方提交的基准线,预计森林管理活动在未来承诺期履约中的作用。结果表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最初两年(2008—2009年),附件I缔约方可从合格的森林管理活动中获得年均2.46亿tCO2当量(CO2-eq)的信用额,相当于相应缔约方基准年(1990年)源排放的2.3%,对减限排目标的贡献率达53%,不合理的规则使一些缔约方在履约中可过度地利用森林管理的汇清除。各附件I缔约方提交的2013—2020年森林管理活动的基准线(约2.52亿tCO2-eq/a的净汇清除)远低于目前和过去的水平,使其可从中获得的用于抵消减排目标的信用额约为第一承诺期的4倍,对未来承诺期履约的贡献率将更大,一些缔约方提交的减排目标中的大部分可通过森林管理活动的信用额来抵消。因此,本文建议在未来的谈判中,要严格控制可用的森林管理活动的信用额,避免森林管理活动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