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股份合作制在广大中小企业改革中以其灵活的机制和显著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理论上对此难以定位,又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因而其发展带有一定自发性。我们认为,认识和实践股份合作制必须把握三层含义,即: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但又是过渡形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股份合作制需要有更高的发展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在方兴未艾的产权制度改革中,人们视股份合作制为首选形式,是因为对于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而言,股份合作制是最可行、最易行、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与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相比较,股份合作制操作性强、社会震动面小。一方面,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解决“产权重组”与“无人购买”的矛盾。那些规模不大、资产不良、效益不佳的中小企业,既无法通过股票上市实行股份制改革,又很难卖给其他直接投资者。而实行股份合作制,既保持
简介:本来在《谈谈周代审计》中,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对周代审计的依据等问题加以阐明,由于篇幅的关系,所以另文予以记述。一、周代审计的依据。在《周礼·天官)中记载:天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以九赋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1、六典是中国古代六种典制的简称即:①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②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③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系民;④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⑤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⑥事典,以官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2、八法是我国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即:①官属,以
简介:<正>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计算营业税应纳税款的依据,是营业税征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一切收入都要征税,这是基本原则。但是营业税应税行为中也有一些特定的经营项目,如交通运输的联运业务、服务业的旅游业务、建筑业的包工不包料工程等等,它们的营业额,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