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北亚地区涵盖中国、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蒙古,六国在千百年来的交流过程中,既有冲突又伴有合作。二十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区域国家间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消除贸易壁垒,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事例屡见不鲜,但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却迟迟未能建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历史遗留问题和外部阻力等。为了推进东北亚经济的发展,整合区域优势,区域内各国应采取渐进式发展战略,首先从低层次的双边FTA开始,逐步扩展到多边协定,最终向区域经济合作过渡。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是大势所趋,近年来,中国政府倡导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构建一种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从分散走向联合,为举步维艰的东北亚合作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简介: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提出了“美国优先”的治国理念,“美国优先”在经济方面表现为要缩小贸易赤字,解决“不公正”的贸易问题;在外交和安全领域则要求盟国承担更多防务负担,可见“美国优先”是一种战略收缩的政策。在此基调下,特朗普政府的亚太政策与“美国优先”这一治国理念一脉相承,经济上的表现就是主张贸易保护主义、弃多边重双边;政治上体现为印度—太平洋战略的提出,特朗普政府的亚太政策将奥巴马时期的亚太再平衡战略范围扩大,遏制中国的意图明显。特朗普政府的亚太政策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不利于中美双方和地区经济发展;美国与韩国重新修订FTA对韩国经济将产生巨大冲击;美国和盟友日本的贸易争端更是扩大了彼此的不信任。可以说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国应把握住这一契机,加速中日韩三边和中日双边自贸协定的谈判速度和力度。
简介: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国两制"的制度红利,也是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关税区的叠加。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需构建在一定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基础之上,既包含宪法性法律文件、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又包含WTO规则和区域性的CEPA补充协议及《CEPA投资协议》。随着《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出台,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基础、法律性质、适宪性等问题尤显突出。破除这些问题的途径是敦促粤港澳三地制定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形成平等、自愿和协商的软法法律机制,并通过完善《CEPA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性质、法律授权等法律基础,细化投资"负面清单"的内容和实施机构,以及健全多元化区域政府合作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简介:基于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视角,综合运用位序—规模法则和城市首位指数指标测算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空间结构特征,建立OLS时间序列回归模型,分析空间结构特征和经济绩效的关系以及经济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内部,城市群的单中心程度、城市群的规模、外商直接投资比重以及政府财政支出比重对城市群全要素生产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核心城市就业程度以及第二产业比重则对城市群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为负。因此,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优化和重组城市群内部的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群的内部产业结构,鼓励和吸引外商投资,加大对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对财政支出的落实进行把控,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整个城市群的经济绩效。
简介:基于高铁建设背景,利用2003年-2015年的城市面板数据,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空间经济关联的变化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网络密度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其空间结构朝着多中心、网络化的方向发展,各城市间的经济联系也在不断增强。多期DID模型的检验结果表明,高铁开通这一政策因素有效提升了大湾区城市群的空间经济关联水平,并且人均收入、市场内部潜力和信息条件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从大湾区—周边层面来看,高铁开通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空间经济关联的影响要大于对周边地区城市的影响。高铁建设对大湾区沿线城市的影响时滞约1年,其时间效应呈现动态变化特征。
简介: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基础,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由之道。当前乡村治理诸多困境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要求,多中心治理理论、公共参与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及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则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必要理论支撑,党和国家政策支撑及其自身组织能力则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保障。从现实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主要途径包括参与乡村公共决策制定,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参与乡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搭建农民与政府沟通桥梁,保障农户权益,推动乡村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