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在有计划地逐步推进。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一直都是证监会监管的重点,然而,注册会计师(CPA)在相关案件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存在着“重行政、刑事,轻民事”的倾向,行政处罚的政策导向性明显,不能充分体现法律的震慑作用和经济救济功能。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只有以民事法律责任为主体的形式能够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注册制改革环境下的配套设施,约束和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需要重视对CPA民事法律责任形式的运用,重构以民事责任为主体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在注销前清算时对其债权人有通知与公告的法定义务,当清算组成员违反该法定义务时,即不当通知与公告,应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在认定清算组成员责任时应严格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当清算组存在前述法定义务之违反时,采相当因果关系标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但清算组成员可举证债权人实际损失予以抗辩,减轻赔偿责任的承担。非适格清算组成员系受委任经办公司清算事务,需同适格清算组成员一道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清算组成员对不当通知与公告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应持审慎态度。
简介: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当今社会已得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发展,对企业的要求已不仅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社会创造财富,而是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中正视.众多的社会矛盾。因此社会更多地需求企业最大程度地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形象已从单纯的经济人转变成了社会人,这意味着企业应该同时承受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而上市公司作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我国企业的代表,在中国社会责任概念引入较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有义务与责任为非上市公司做出表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从经济人转型成为社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