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制度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与此同时,行政组织法学理论也需要紧跟时代的脚步,融入到行政任务当中。为什么要把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任务视角两者相融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实际的角度上,行政任务把控着政府内行政组织机构的规模以及形态结构。而政府内行政组织机构又是行政任务的基础与根基,在规范制度的角度上,我国的宪法中明确的指出,要对行政组织的构成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其中,行政管理法存在的意义就是为行政管理工作指明方向,保证工作能正常进行下去。本篇文章主要研究了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使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得到创新。
简介: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手工收集整理的广东和北京两地行政案件判决书信息,构建相应的微观数据集,实证研究被告的行政级别对原告胜诉可能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在以区县级政府单位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远低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甚至低于直辖市级被告的案件,这不仅证实了行政干预司法的存在性,而且与理论解释相一致,同时也揭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作用渠道。而在二审中,区县级被告案件的原告胜诉可能性则高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说明二审判决具有纠正一审司法偏误的积极作用。此外,一审和二审行政案件中均存在"审判长固定效应",尽管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判决显著地受到审判长个人特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