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公平的竞争,不但令市场充满活力,而且使市场的经营环境得以改善。社会资源更加合理,消费者也能更好地从中受益。市场竞争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适应竞争环境的企业,利润下降,份额减少,以致最终被淘汰出局。面对这种残酷的市场竞争,有些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得高额利润及市场份额。其中,商业排谤即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诽谤在诸多不正当竞争对为中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这种充满恶意的竞争.使企业的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产品销量下降,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对于性质恶劣的商业排访计为,在各国立法中都给予7最严厉的制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谷永得捏造、
简介:<正>笔者曾在《安徽财税报》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发表过一篇《偷税和偷税罪》的小短文。事隔两年后,想就这个问题再谈自己的一点看法。一、偷税应该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对偷税的定义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63条对偷税的定义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简介:为了强化税收征管,打击涉税犯罪,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刑法》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设专节(第六节)规定,“危害税收征管罪”,对偷税罪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